抗震救灾工伤救助明确细则 救治费用由保险基金先行垫支
发表日期:2008-06-05
来源:南通政府网
发布人:anby
日报讯 (记者徐亚华 通讯员朱汉珍)根据省有关部门关于抗震救灾工作人员发生工伤特事特办要求,市劳动保障部门3日再次下发通知,明确我市抗震救灾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救助事宜。
通知要求,凡参加此次抗震救灾的干部职工,包括国家机关丶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丶民间非营利组织人员丶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伤亡的,均委托我市建设局驻四川“抗震救灾指挥部”进行工伤认定,待抗震救灾工作结束后,回当地补办工伤认定手续,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参加抗震救灾的工作人员不论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凡认定为工伤的,所需救治费用均由市级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支;对在抗震救灾中牺牲的人员,市级工伤保险基金也先行垫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其他工亡待遇;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发生的护理费用,按照南通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从市级工伤保险基金中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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